风筝,作为中国传统手工艺的代表,不仅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由墨子和鲁班以木材制成鸟禽状器械,称为“木鸢”。汉代开始以竹篾扎成鸟禽状骨架,上糊以纸,称为“纸鸢”。后来又在纸鸢上附加竹哨、弓弦,放飞时因风吹而引起哨响弦鸣,声音悦耳,如同鸣筝,故称“风筝”。
风筝的用途曾有过多次转换,最初用于军事,后来逐渐转向娱乐。唐代中期,随着社会繁荣稳定,风筝开始流行于民间,类型日益丰富。宋代,文人参与风筝的制作和装饰,使其艺术价值提升,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明清时期,风筝发展达到鼎盛,不仅在技艺上有所创新,还成为文人雅士交流的情感媒介。
2006年5月20日,山东省潍坊市、江苏省南通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市、天津市的风筝制作技艺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Ⅷ-88。这些地区的风筝各有特色,如潍坊风筝以硬翅风筝为主,南通风筝以板鹞风筝著称,拉萨风筝则在清代盛行于藏族上层。
风筝不仅是娱乐工具,还具有养生健身的功效,被认为可以“放晦气”,即通过放风筝将疾病和灾难等不良情绪带走。现代医学也认为风筝运动对治疗精神抑郁、神经衰弱等有积极作用1。
如今,风筝作为一项具有传统性、民族性的体育运动,从老百姓的休闲活动发展成为国家正式体育竞赛项目,其文化价值和体育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和接纳。非遗传承人如缪伯刚等,通过教育和实践活动,让孩子们从小接触风筝文化,接受美育,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推动了风筝文化的传承和发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