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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一页”
发布时间:2020-09-01 21:26:06

决策规格之高前所未有———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地位得到极大提升

记者: 2006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该 《意见》的历史地位是怎样的?

王晓君: 《意见》 明确了当时和之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并就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是党中央、 国务院首次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是指导当时和之后一个时期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出台的决策规格之高, 前所未有。 当前, 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已经成为我国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之一。

记者: 《意见》 出台之前, 我国高技能人才建设的状况如何?

王晓君: 改革开放初期, 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从 “文革” 的混乱中恢复。当时, 我国经济上困难重重, 急需大量的人才。 尤其是当时的农业、 工业的总产量都明显减少, 急需大量技能人才。 但由于十年动荡, 企业生产基本停滞, 通过建立师徒关系, 以传、 帮、 带活动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培养模式也基本消失。

此后, 我国逐渐恢复技工教育和专科教育, 大中型企业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的模式也逐渐恢复。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和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日益迅速, 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从规模到层次上都有很大的飞跃。

尤其是 “十一五” 期间, 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都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 产业优化升级、 企业提高竞争力, 迫切需要提高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

二是严峻的就业任务, 对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一五” 期间, 我国正面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 就业再就业压力非常集中。

与此同时, 传统 “学而优则仕” 的社会观念占主流, 大家都希望通过高考这座独木桥去上大学、 毕业后当干部。 因此,对技能劳动者的尊重, 以及他们社会价值的体现,亟须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总之, 结合就业岗位的开发,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提升劳动者素质能力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实现由数量就业向素质就业的转变, 成为当时我国就业的根本出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 《意见》应运而生。

历时三年、 审议三次———将典型经验转化为政策安排

记者: 您当时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前期调研工作, 能否介绍一下 《意见》出台前后的大体情况?

王晓君: 《意见》 的酝酿起草经历了3年时间, 前期酝酿自2003年就已开始了。

200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 会议提出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首次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国家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也是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发轫点, 系统上下对此感到非常振奋。 当年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同时启动实施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2004年6月,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选择了34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央企业, 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当时我们的想法是: 希望能将这些试点的典型做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形成政策安排,加速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基于这一初衷,2005年3月,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组部等11个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 分赴北京等8个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4月,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46个城市开展了技能人才抽样调查。在调研和调查的基础上, 针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形成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草稿。

2006年初, 调研组在不同层面征求意见, 对草稿修改完善后, 提交审议。 从2006年1月到3月, 文件主要经历了三次审议: 第一次, 提交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为, 制定这一文件非常必要, 也很及时。 第二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6年4月18日, 中办、 国办以中办发 〔2006〕15号文件印发 《意见》。

记者: 您认为, 《意见》 有哪些亮点和特点?

王晓君: 《意见》 在总结各地、 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实践基础上, 对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

从总体目标来说, 到 “十一五” 末,高级技工 (职业资格三级) 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要达到25%以上, 其中技师、 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从工作任务来说, 要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意见》 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国际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成果,总结了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机制、 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经验, 形成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体系, 内容基本涵盖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

同时, 《意见》提出的很多政策措施,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操作性和实践性、创新性。 如对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企业, 提出了相应的鼓励政策, 操作性很强。 关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就是在上海、 深圳等地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 技能含量高、 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指明方向、 推动发展———为之后十余年高技能人才工作奠定基础

记者: 自2006年 《意见》 下发以来,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王晓君: 《意见》 为我国随后十余年间的政策制定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给我国十余年间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了指引。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支持。人社部将继续指导全国各地人社部门不断深化改革,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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